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第五章 产业发展第三十四条有效引导和支持以数智化为特色的电子信息产业创新发展,培育壮大电子元器件、智能终端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产业,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对接配套,促进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电子信息产业技术的研发投入,加强产品推广,推动服务升级。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