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引导和支持以行业大模型为重点的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引进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和应用服务商,培育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产品,推进人工智能在科学技术、产业发展、消费提质、民生福祉、治理能力等领域的应用。

鼓励和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开发和应用服务商在本省落地发展,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研发与应用,创新人工智能产品与服务。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