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引领,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应用牵引、数据赋能,公平竞争、安全有序,共享开放、协同高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