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八章 扶持与保障第六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并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福利彩票公益金本级留存部分不低于百分之五十五用于发展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