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规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收费;安装、使用和维护固定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以及垃圾处理费等,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优惠。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