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第五十五条有效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毕业生进入本省养老服务机构对口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入职补贴。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按照规定给予补贴。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