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七章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第五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体系,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机制,促进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养老护理等专业技术岗位补贴和工龄补贴制度。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