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医养结合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工作机制,统筹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设施等资源,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民政、医疗保障等部门应当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在政策体系、服务制度、工作流程等方面相衔接。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