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四十二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依照其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运营方式、经费保障、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并遵守国家和本省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