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社区养老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在社区设置社区食堂、老年助餐点等社区助餐服务场所,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外送以及集中用餐服务。鼓励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引导餐饮、商业零售和网络平台等企业和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