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急或者照料护理等服务。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联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社区托养服务,为失能、认知障碍、术后康复等老年人,提供短期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等服务。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