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医院、公园、商场、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城乡道路、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的无障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推进老旧小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生活服务设施的改造,支持多层住宅以及养老服务设施加装电梯,在公共活动空间提供适合老年人活动、休息的设施和公共服务。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