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整合闲置资源,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制定优惠措施,简化办事程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利用闲置资源,建设或者改造符合标准的养老服务设施。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