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政府投资、资助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优先用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政府投资、资助的养老服务设施。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