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推动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等其他监督贯通协调,加强监督结果运用,增强监督合力。

常务委员会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工作,加强人大监督数字化应用,推进数据互联和信息共享,提高监督效能。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