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后,审议意见的形成以及处理等,参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必要时,常务委员会可以召开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审议意见交办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