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四章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三十七条有效执法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召开座谈会、听取专题汇报、实地检查、个别走访、委托第三方评估、查阅有关材料、法律法规测试、问卷调查以及抽查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开展暗访。执法检查应当明确检查重点,根据需要可以组织开展专题辅导培训。检查组成员应当学习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