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三章 从业规范第十五条有效特种行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治安防范知识培训、指导以及治安检查,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嫌疑赃物,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