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设施与器具第四十三条有效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燃气设施安全巡查制度,向社会公布二十四小时抢险、抢修电话。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后,燃气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相关安全措施,组织抢险、抢修。燃气设施抢险、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抢险、抢修。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