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级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离休、退休人员的工资和各项保险、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