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可以依法登记设立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对其登记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其隶属关系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其财产,不得干涉其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