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民政部门是养老服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医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医养结合相关医疗保险政策。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体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