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六章 扶持保障与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向社会购买养老服务的制度,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