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依托生态、温泉、传统中医药、少数民族医药等资源,科学合理开发老年旅居休闲、温泉康养、中医保健、医疗康复和文化体育等地方特色品牌项目以及老年医疗药品、绿色保健食品等健康产品。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