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养老机构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备案的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书面告知老年人及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并向社会公告。

养老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应当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老年人。

地方法规 ·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