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研究部署,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各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