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学校、供餐单位应当建立学生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公布学生餐食的主要原料来源、供餐食谱等信息。

学校应当公开供餐单位、餐费标准等信息,组织学生与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并定期开展评价。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