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学校食堂、供餐单位使用的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并存放在专用密闭保洁设施内备用。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