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食品安全纳入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组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教育行政、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