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学校食堂应当安排烹饪人员在烹饪前,对所需食材有无杂质、异物、异味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烹饪要求。烹饪后的食品应当及时盛放在清洁的容器中,保持良好的环境条件,防止食品变质。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