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及运用,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可视化非现场监管机制,实现食品加工制作等关键环节风险隐患的自动识别、预警、信息推送及处理反馈。学校在校园安全信息化建设中,应当优先在食堂食品库房、烹饪间、备餐间、专间、留样间、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间等重点场所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确保正常运行,视频留存时间不少于30天。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