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八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要求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文件资料的,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七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