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五十七条有效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或者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解除等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