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七章 权益保护第六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有关部门保障平等准入和公平竞争、落实民营经济支持政策、规范涉企行政行为、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合法权益等实施督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