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支持校企联合培养符合民营经济组织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等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搭建用工和求职信息对接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招工用工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