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人才激励和服务保障政策,为民营经济组织引进人才在医疗社保、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或者便利。支持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按照有关规定赋予专业技术人才密集、技术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限。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