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发展激励制度,根据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结合实际统筹利用现有政策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