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各类标准制定,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