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融资促进第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行业、不同规模民营经济组织特点的保险产品,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推广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和科技保险等,优化融资性信保业务服务,健全风险分散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有保险资金参与的支持民营经济组织的投融资产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