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履行监督职责、超越委托范围、出具虚假质量监督报告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