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市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