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筑市场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索贿、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