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建筑工程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参照合同文件范本签订书面合同。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