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可能触及、迁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或者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地上、地下施工时,应当经城市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由道路设施管养单位负责其迁移或者拆除工作,费用由申报单位承担。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