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桥涵检测评估制度,按照国家有关城市桥涵检测评估规定,加强对城市桥涵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监管。

城市桥涵养护单位应当建立桥涵养护档案,加强对城市桥涵设施的养护、维修、巡查、检测和安全保卫工作,保障桥涵设施的安全。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