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供电、燃气、供水、排水、通信等地下管线发生故障,急需挖掘道路抢修的,可以先行施工,但必须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补办批准手续。如遇节假日,补办审批手续可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