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以及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城市地下管线等市政设施信息、资料提供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利用市政设施信息、资料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