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九条有效承担市政设施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市政设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市政设施设计、施工必须按照市政设施建设规划,预留绿化用地、环境卫生设施用地和建设无障碍设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市政设施设计、施工的技术规范规程及技术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