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和美乡村建设条例/第四章 环境美化第二十九条有效村民应当做好庭院和房前屋后清洁工作,保持整洁干净,生活用品、农用物资摆放整齐,柴草堆放符合防火和卫生要求。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