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落实乡村学校校舍建设、装备配备、信息化、体育设施设备、安全防范等基本办学标准。

乡村寄宿制学校在保障基本教育教学条件基础上,完善寝室、食堂、饮用水、厕所、浴室等基本生活设施。

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