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和美乡村建设条例/第三章 基础设施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遵循因地制宜、服务便捷的原则,推进乡村公路、村内道路的建设改造和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村庄道路建设应当合理规划布局,同步完善防护、供排水、电网、通信、照明、景观、休息区、指示牌、交通标志标识等设施。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